采矿权登记、转让、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2015-09-29 15:31:12 5 举报
采矿权登记、转让、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采矿权登记、转让、变更、延续、注销许可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权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项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这意味着,企业或个人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获得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并且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此外,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评论
0 条评论
回复 删除
取消
回复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