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对于168400元的陈述自相矛盾之处

2015-10-14 15:21:15 3 举报
原告对于168400元的陈述自相矛盾之处
原告在陈述中对于168400元款项的来源和用途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首先,他声称这笔钱是他从自己的储蓄中提取的,但在随后的证词中,他又表示这笔钱是从他的投资回报中获得的。此外,原告在描述这笔钱的用途时也存在矛盾。他一开始声称这笔钱是用来购买房产的,但在另一次陈述中,他又说这笔钱是用来支付医疗费用的。这种自相矛盾的陈述使得原告的可信度受到质疑,也使得法庭难以判断这笔钱的真实来源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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