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某与庞某民间借贷案件
2016-03-23 21:17:56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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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交付事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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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利息标准及收取方式:口头约定,前3个月按2.5%,2012年5月后按2%计提,利息全部以现金交付,出借时预先扣除利息。
2012年2月10日,转账,金额97500元。
2500元
2012年3月31日,转账,金额78000元。
2000元
2000元
2012年11月5日,现金,金额98000元。
2000元
通过当事人妻子的姐姐黄凤笑现金转交给被告,交易地点:黄凤笑房屋内。
2014年有7个月没有支付利息,金额共53200元。
法律依据: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38万元=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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