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六大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定义: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通俗的说,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开闭原则
OCP:Open Close Principle
定义:软件中的对象(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扩展是开发的,对修改是封闭的。
里氏替换原则
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定义: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通俗的说: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依赖倒置原则
DIP: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核心思想:面向接口编程。
接口隔离原则
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定义: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迪米特原则
LOD:Law of Demeter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通俗地讲:
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调用的类知道得最少,
类的内部如何实现与调用者或者依赖者没关系,
调用者或者依赖者只需要知道它需要的方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