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物业公司与白石厦土地纠纷
2016-05-18 09:39:59 1 举报
福永物业公司与白石厦土地纠纷是一起涉及土地权益的争议案件。福永物业公司声称拥有某块土地的使用权,而白石厦则坚称该土地属于他们所有。双方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决定将纠纷提交法院解决。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该土地归白石厦所有。福永物业公司对此表示不满,并表示将上诉至更高一级法院。这起纠纷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人们纷纷呼吁加强对土地权益的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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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厂房建设情况不详,有待进一步核实
1993年3月19日物业公司向沙井新达公司购买扒松山地块26668平米,价款1840余万元
2002年至2004年白石厦村委自行占用8325平米土地出让给自然人私建房屋,房屋具体情况不详,有待进一步核实
总价款118万余元支付完毕,但未办理任何征用手续
1995年11月,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征用该地块,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
1993年12月物业公司与区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期限五十年。土地用途商品房
物业公司向沙井新达公司支付购地款930万元
2013年2月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回文同意在合理期限内暂缓办理用地手续
鉴于物业公司与白石厦双方分歧,2013年1月福永街道发文至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要求暂缓办理该地块用地手续
1993年12月区建设(国土)局批复征地并出让土地使用权给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实际控制剩余2340平米土地
截至2012年10月,龙翔山庄共有255栋别墅,其中出售229栋(含分配给白石厦村委的7栋),未售26栋。
1993年物业公司与白石厦村委签订综合开发乌石岗山地合同,约定面积6万平米(实际为4万平米),价款每平米250元,合计应付1490余万元
白石厦诉求:村集体分配乌石岗地块开发项目三成利润,开田不同意(据了解,开田与物业公司协议利润八二分成)
物业公司诉求:1、龙腾阁煤气站、扒松山地块返还白石厦2、乌石岗地块归物业公司所有3、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互相返还有关款项。
龙腾阁煤气站地块:
缴付了有关费用后,2011年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2年10月发文至福永街道,要求街道出面解决物业公司“私下”办理用地手续问题
为支付剩余款项,1994年至1995年期间,为新达公司以担保形式向沙井信用社借款四笔,本金800万元
1994年6月,物业公司取得该地块房地产证
扒松山地块:
1993年物业公司与白石厦村委签订合同,征用4000平米土地
1998年5月,因白石厦缴付地价款,双方协商地价款改有物业公司缴付,白石厦村委收益改为7栋龙翔山庄别墅,但未签订协议
1993年9月9日区建设(国土)局批复同意征地并出让使用权给物业公司
1993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992年2月物业公司与白石厦村委签订合同,约定白石厦提供土地(133246平米),物业公司投入资金,开发房地产项目,利润四六分成,白石厦四成,物业公司六成
已支付白石厦村委购地款982万元
1993年9月9日物业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期限五十年,并将原旅业及配套设施用地调整为商品住宅用地
1999年至2000年白石厦村委自行占用该地块兴建厂房
1999年8月,白石厦村委向福永镇申请以龙翔山庄12栋别墅作价抵偿,但物业公司未同意
物业公司诉求:利益分配问题两个方案择一
物业公司与白石厦土地纠纷
1993年3月27日物业公司与白石厦村委签订合同,白石厦将扒松山委托物业公司经营兴建旅业及配套设施
1999年至2001年期间,白石厦村委在该地块开挖土方出售,但未实际占有
1995年7月物业公司与白石厦村委签订合同,征用6666平米土地
2006年5月,物业公司与开田科学园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因新达公司破产,物业公司替新达偿还1000万元债务,解除与新达的担保责任,并作为支付新达公司购地款
1991年7月至10月,宝安县国土局先后四次批复同意扒松山地块(26668平米)用于旅业及配套设施用地
乌石岗地块:
龙翔山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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