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问题——宋春雨
2016-05-27 10:40:59 0 举报
宋春雨是一位在民事诉讼中经常涉及证据问题的律师。她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经验,能够迅速识别出案件的关键证据,并运用法律手段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处理证据问题时,宋春雨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力求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她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信任,成为了民事诉讼领域的佼佼者。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三 书证 实践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证据形式。1 英美法系中以证人证言为中心,大陆法系是以书证为中心。书证是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与物证有着本质区别,物证是以物体的存在本身发挥证明作用,从证明目的出发,书证从载体上不仅仅限于书面文件,包括一些物体性质也可以作为书证存在。2 书证的分类很重要,公文书证与私文书证,公文书证是具有公共信用的机关但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法定程序作出的文书,其他为私文书证,article 77条证据规定仅仅具有指导意义,不可以完全绝对划分证明力大小,绝对划分证明力大小的只在法定证据制度之下,现代社会实行的是自由心证制度。公文书证与私文书证的差别:a 真实性的标准不同,公文书证推定为真实,对真实性发生争议,由法院去核实即可,私文书证由援引私文书证的当事人证明该为真实;b 公文书证与私文书证的反证是不一致的,公文书证推定真实,同时推定内容真实,原告提出公文书证,被告反驳需证明反驳事实存在,必须证明公文书证证明内容为假,如果无法达到该标准,即认为公文书证证明事实真实。但是相反私文书证的证明程度就会低一些。通常情况下的证明标准只要达到高度可能性,需要法官判断,
二 当事人陈述,分为诉讼行为的陈述和证据意义的陈述。1 针对自认,article 92 司法解释 其一,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后果,不应是证据意义的,没有超出自认范围的都有约束当事人和法院的后果。所有证据都需要质证来认定,但是自认不需要,自认免除了对方的举证责任,自认的定位模糊,一般是对于己方不利的事实进行承认,,对于有利的事实是不可以自认的。其二,承认一部分另一部分不予承认的后果,实践中灵活处理。其三,区分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前者一个人的自认是对自己发生效力的,后者因标的不可分,只有一人自认不可以发生效力。2 当事人具结制度。
一、民事诉讼法分为程序性事项和实体性事项,后者指的就是证据。新民诉法的修改源流和以后司法解释的出台做好准备。增加了电子数据,把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分类只有实物证据、言词证据,而我国是规定证据形式的,仿照苏联等,证据形式不重要,实质内容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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