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报请核准
2016-06-07 22:34:01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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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报请核准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程序。在一审法院作出死刑判决后,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上诉;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三日以内,要求提审。经过这些程序后,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进行死刑复核,并依法作出裁定。这一程序旨在确保死刑判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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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中院一审
不上诉,不抗诉,期满,10内报请高院复核
高院同意,裁定,报请最高法核准
最高法同意
最高法不同意,提审或发回重审
高院不同意
提审(终审裁判),若改判为死缓,无须复核
发回重审
上诉,抗诉,进入高院二审
终审维持死刑判决,报请最高法核准
不同意判死改为死缓,即为终审,无须核准
高院一审
不上诉、不抗诉,期满10日内报请最高法核准
上诉、抗诉,进入最高法二审
PS:依法判为死缓,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中院判定有罪),因而应执行死刑,由高院报请最高法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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