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处理
2016-06-07 23:00:5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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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处理是对已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再次审查的过程,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这一过程通常由高级法院或专门的司法机构负责,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在复核过程中,如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权对原判决进行修改或撤销,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死刑复核处理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体现了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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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1.裁定或判决核准死刑
2.改判并核准死刑
(1)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实施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做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2)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做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3.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1)A.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实施、证据的
(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4)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PS:发回重审的,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但两个例外
(1)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
(2)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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