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2016-06-17 21:11:00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中国制定了《反垄断法》来规制行政性垄断。《反垄断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等。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定义
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拉诺那个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而形成的垄断
特征
1.实施行政性垄断的主体是政府及其所授权的公共组织
2.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权力的滥用
3.行政性垄断的的本质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表现形式
1.行政地区垄断
阻碍地区间商品流通
2.行政部门垄断
行政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其合法拥有的权力资源限制企业竞争的行为
3.行政性强制交易
行政垄断主体通过滥用行政权力而进行 强制经营行为
4.行政性限制竞争协议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