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
首次拍卖
普通程序(6个月内)
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享有10天的异议期
委托拍卖
发执行通知选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
二拍不成功后60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移送执行(15日内)
15日内无上诉
首拍不成功后60日内进行第二次拍卖
三次拍卖
委托评估(1个月左右)
二审审理(3个月内)
发评估报告(5日内)
三拍不成功,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一审审理
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
执行立案
二次拍卖
简易程序(3个月内)
执行(6个月)
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尚未就该查封财产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则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起诉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