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婷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事实图示
2016-08-10 08:08:36 0 举报
潘婷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事实图示描述如下: 潘婷婷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公寓。然而,在交付房屋时,潘婷婷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水电设施故障等。她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但开发商拒绝承担责任。潘婷婷遂将此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潘婷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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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被告二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
被告一范东东收取了利息和罚息
胡永钢在此期间无委托权限
北京中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柳东周胡永钢范东东
在此期间原告一直在联系转单,对售房行为不知情。
原告未收取卖房款
北京中天恒润贸易有限公司陈亚龙
原告为获得贷款,按照被告一的要求将公司全部印信、个人证件、结婚证、银行卡、网银U盾全部提供被告一控制
显属恶意串通
2016.1.5
2016.5.26
被告一指定原告与柳东周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一指定原告与胡永钢签署代理售房《委托书》
2016.6.12
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交房日期、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均未约定,不符合正常房产交易习惯,二被告显属利益共同体,存在恶意串通
被告一胡永钢收取了购房款
被告
2015.11.2
陈亚龙转款至被告一控制的潘婷婷的卡号
陈亚龙转购房款至被告一胡永钢卡号
原告
北京轩逸盛天科技有限公司潘婷婷
二被告之间为利益共同体
售房并非原告真实意思表示
原告2063尾号银行卡收到款项原告支付上扣利息36万给被告二法定代表人
北京轩逸盛天科技有限公司、潘婷婷诉二被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件事实图示
原告对被告一胡永钢的代理售房行为不知情被告二未与原告见过面,未看过房
2016.4.7
2016.6.6
房屋过户至被告二名下
被告二法定代表人收取了原告支付的36万上扣利息
2015.12.22
2015.11.5
被告一的胡永钢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
原告与被告一、二借贷关系成立名为委托售房、实为借款担保
原告向被告一支付利息40万元和罚息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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