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管理的堤防破堤建设方案审批
2016-08-15 15:06:43 0 举报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管理的堤防破堤建设方案审批,是指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堤防破堤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这一过程通常包括对项目申请材料的审核、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环节。在审批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充分考虑堤防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因素,确保破堤建设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此外,审批结果将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拒绝批准。总之,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管理的堤防破堤建设方案审批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职能,旨在保障堤防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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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审定
不符合要求
决定
告知整改 补正要求
准许批复决定(XXX的批复)
不予批复决定书(不准予理由)
初审
审核
权限:审查材料齐全。 操作流程和要求:录入受理意见, 信息平台显示“待初审”。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角色:窗口工作人员和经办科室工作人员
权限:审查材料内容真实性,呈报审核。操作程序和要求:录入复核意见,信息平台显示“审核”。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角色:经办科室工作人员
通过复核
权限:审查材料规范性,呈报复核。操作程序和要求:录入初审意见,信息平台显示“待复核”。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角色:窗口工作人员和经办科室工作人员
通过初审
权限:签发许可决定。操作程序和要求:录入签发意见,信息平台显示“待办结”。 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角色:分管领导
申请编号
通过审核
受理 申请
登记
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退回复核
材料不齐
权限:审查材料内容合规性,呈报审定。操作程序和要求:录入审核意见,信息平台显示“待审定”。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角色:副科长
制作批复文件公示
同意批复
权限:审查内容,呈报签发。操作程序和要求:录入审定意见,信息平台显示“签发”。 受理时限:4个工作日角色:科长
申请接受
审 查
整 改补正
退回初审
提出申请
程序不符合要求
受理
准予实施
复核
材料齐全
申请
不予实施
发放
退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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