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2
2016-08-15 17:20:17 0 举报
刑事诉讼法,程序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有期无期徒刑
再审(3月,不超过6个月)
监督:执行机关建议书报请法院,抄送检察院,检可向法院提书面意见20日内对裁定提书面意见,法院1个月内重组合议庭
先民后刑;全部上缴国库;保留必要的生活费;赃款赃物及收益一并追缴;已经查扣冻的财产应及时续行,顺位相同;法院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中止执行:标的物需法院仲裁机构确定权属;案外人异议;终结执行:裁判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或中止,无财产;因不可抗力免除第三人恶意取得财产,法院应予追缴顺序:人身损害赔偿中医疗费用,债权人优先受偿权,被害人实际损失,罚金,没收财产执行错误:提异议,裁定补正;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需返还,无法返还应赔偿
执行:原裁判不停止执行;可能改判无罪减轻刑罚致刑期届满,可以中止执行,可监视居住、取保候审
下级法院发现,暂停,层报最高院;最高院裁定停止,决定继续;最高院发现,应立即裁定停止执行
死缓
最高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高院交付一审法院执行,接到命令在7日内执行;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核准死刑的由服刑地中院执行;刑场或指定羁押场所;枪决或注射,其他方法需层报最高院
法院核实居住地,书面告知罪犯去报到,裁判生效10日内,将文书送达罪犯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抄送检察院;新罪、漏罪,由审判新罪的法院撤销缓刑
最高检,上级检察院(上对下同级抗)
主体:当事人、法代、近亲属、案外人,可委托律师 对象:生效裁判
组织:合议庭(可有陪审员)方式:开庭(重大立功 减刑幅度不符规定 公示期间&检察院有异议; 职务黑社会 金融犯罪);书面参与主体:检、执行机关、罪犯;开廷,检应派员出席发表意见;可通知证人有异议的人鉴定人翻译参加地点:执行场所或法院确定场所,有条件可视频开庭书面审:可听取各方意见;可提讯报请减刑的最烦,应当提讯报请假释的
无期:服刑地高院裁定;有期:服刑地中院漏罪、新罪:审判新罪的法院撤销假释
各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本院);最高院(各级),上级法院(下级)
交付执行前:法院审查后:监狱提意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看守所,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检察院监督:书面意见
公安机关
收监:不符合条件;违反规定;情形消失,刑期未满法院决定,公安执行
刑事诉讼法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死立执
申诉
检察院
限制减刑对象:累犯&8种暴力性犯罪时间:作出裁决的同时死缓:限制减刑不当,撤销;上诉案件,应限制减刑,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复核,不得以提高审级的方式限制减刑高院二审认为死刑改判死缓可同时限制减刑;复核无上诉抗诉的案件,可提审或发回重审最高院复核,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部分被告改判后可同时限制
单独作为一项宣告可上诉
接到裁定后,应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层报最高院
原则:重点审查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必要时全面审查不加刑:除检察院抗诉以外
执行期满,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一次或分期;期满不缴,强制;随时追缴
变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死立执;无故意犯罪,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减刑);重大立功,25年有期;执行:判决宣告或送达之日;死改无有,自死缓执行期满计算
没收财产
监狱
缓刑
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可能无罪,期限内提出法院未受理,疑难复杂案件)
不计入执行刑期:贿赂,脱逃脱逃的,公安机关追捕死亡的,及时通知监狱或看守所
执行
减免:理由:不可抗力;申请,提供材料;1个月裁定
审查:终审法院;撤回上诉的,可由一审法院审查;死刑案件,核准法院审查,原审法院也可审查需层报核准法院处理补充材料,拒绝补充,不予审查两级申诉:驳回申诉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对象:拘役有期无期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有期拘役);怀孕哺乳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自伤自残,X
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剩余刑期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组织:另行组成合议庭方式:应开庭:依一审程序;二审事实证据审;抗诉、加重刑罚的可不开庭:死亡,丧失行为能力
符合条件,裁定准许;符合,幅度不当,调整幅度后裁定准许不符,裁定不予准许裁定有错,本院发现&上级发现指令下级或自行重组合议庭撤回:法院决定
停止执行死刑
重新签发死刑执行的命令
社区矫正机构
监外执行
罚金
改判
怀孕有其他犯罪原裁判有错误有重大立功表现同案犯到案,被暂停或停止执行死刑
审查
法院
同级检察院应派员出庭;只针对部分被告,其他同案被告可不出庭
假释
强制措施:法院决定再审,法院决定;检察院抗诉,检察院决定
应重审:新证据;原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存在矛盾,依法应排除的;主要事实变更;适用法律错误;违反程序
剥夺政治权利
级别:原来是几审按几审;提审按二审
0 条评论
下一页
为你推荐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