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2)
2016-08-25 08:54:15 0 举报
取水许可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个人或企业从自然水源中取水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水资源,防止过度开采和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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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审定
不符合要求
决定
告知整改 补正要求
行政许可取水许可证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理由)
初审
审核
权限:审查材料齐全。 操作流程和要求:录入受理意见, 信息平台显示“待初审”。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角色:窗口受理人员
权限:审查材料内容真实性,呈报审核。操作程序和要求:录入复核意见,信息平台显示“审核”。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角色:水务科科长或者副科长复核
通过复核
权限:审查材料规范性,呈报复核。操作程序和要求:录入初审意见,信息平台显示“待复核”。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角色:水务科具体经办人员
通过初审
权限:签发许可决定。操作程序和要求:录入签发意见,信息平台显示“待办结”。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具体市水务局审定日期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角色:分管领导
申请编号
通过审核
受理 申请
登记
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退回复核
材料不齐
制作证书网上公示
上报市水务局审定
权限:审查内容,呈报签发。操作程序和要求:录入审定意见,信息平台显示“签发”。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审定完成将批复的初步意见上报市水务局角色:水务科具体经办人员
申请接受
审 查
整 改补正
退回初审
提出申请
程序不符合要求
受理
准予许可
复核
材料齐全
申请
不予许可
发放
退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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