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2016-08-28 22:17:45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第五章主要阐述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的相关内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地方税。而烟叶税法则是对烟叶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税收管理的法律,主要包括烟叶税的税率、计税依据、纳税义务等内容。这两部法律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指个体工商户)为纳税义务人
三档税率表
市区+县级市:7%
县+镇:5%
村:1%
海洋+油田:1%
特殊情况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
适用税率:适用代缴所在地适用税率
纳税地点:代缴所在地
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
适用税率: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纳税地点: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
应纳税额
=(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适用税率
被查补的“三税”,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缴;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计入应纳税额
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一律不退还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
征收管理
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又经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并同时缴纳城建税
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在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税率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或2%
烟叶税法
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税率:20%
应纳税额
=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税率
=收购价款*(1+10%)*20%
=(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税率
=收购价款*(1+10%)*20%
烟叶增值税进项税额
=收购价款*(1+10%)*(1+20%)*13%
=收购价款*1.32*13%
=收购价款*1.32*13%
纳税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当天
纳税地点:烟叶收购地
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