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2016-09-03 10:40:35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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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利用公共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之一。政府采购具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等特点,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政府采购也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等因素,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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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当事人
采购人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供应商
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采购代理机构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属于非营利事业法人)
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依法授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甲级资格
可代理所有
乙级资格
代理单项预算金额在一千万以下的项目
资金范围
财政性资金
财政预算资金
财政预算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对象
货物
工程
服务
执行模式
集中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中央预算——国务院
地方预算——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
可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也可自行采购
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竞争性谈判
招标后没用供应商投标或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非可预见原因或非拖延造成招标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因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
唯一供应商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的
询价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程序
编制和批准
选择采购方式及适用程序
邀请招标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
招标方式采购——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票文件截止日, 不得少于20日
招标采购中应予废标的
符合条件或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在采购开始前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竞争性谈判方式或询价方式采购的,需注意的部门:P541-542
基本政策要求
除特殊情况(P543)外,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除涉及商业秘密的,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可申请回避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特殊规定
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
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原则,优先购买转让向我方转让技术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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