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楠案
2016-09-25 16:29:29 0 举报
马楠案,是一起发生在中国的刑事案件。马楠,女,因涉及一起命案而被警方调查。案件经过多次审理,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楠有期徒刑。此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舆论对于案件的真相和司法公正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法治是国家的基石,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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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四、2005年,马志华及其父母将六间房拆除,并盖上新房。石家庄市裕华法院明确,马志华及父母未经王立娟同意将其所有的三间房屋一并拆除是错误行为,且同时明确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马志华称其父母拆除了房屋且盖上新房,也属于对错误行为的一种补救,因此所盖的新房的所有权应属于马志华和王立娟共同所有。我们也相信任何法律都不会允许违法拆除他人房屋的行为能导致合法所有人丧失所有权。
五、2006年8月4日郎贵姐去世,2008年3月24日马连福去世,因已经分家不存在继承问题,依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即开始继承,但在马志华去世前本案所有当事人也从未提起继承事宜,这也恰恰证明了分家的基本事实。
马志军家
六、2009年尖岭社区拆迁,当时马志华正在监狱服刑,所有事情由马志军代为办理,马志军与村委会签订拆迁时,一份以其个人名义签订,另一份代马志华签订时,却在被拆迁人处填写了已经去世的马连福的名字。马志华出狱后,保管人其姑姑将补偿款交给马志华,马志华同尖岭社区居委会就拆迁房款进行结算、领取补偿房屋钥匙、车库。基于马志华与王立娟共同所有的房屋拆迁后获得拆迁利益,应当属于马志华和王立娟共同所有。
马连福郎贵姐
二、1995年分家,马志华、马志军各分得一处宅基地,对此本案所有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
三、1996年11月19日,石家庄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6)郊槐民初字第292号民事调解书明确马志华和王立娟离婚后,宅基地上六间房屋所有权三间归王立娟,三间归马志华
王立娟
马志华王立娟
马志华
马志华家
一、1988年11月30日石家庄市郊区宅基地申请清理审批表,明确马连福名下有两块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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