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106原被告离婚案件事实经纬示意图
2016-11-06 12:16:26 0 举报
在161106号离婚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因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经过审理,法院查明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诸多矛盾和不满,导致感情逐渐疏远。原告主张被告在生活中缺乏关爱和支持,而被告则认为原告性格强势,难以沟通。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就房产、车辆等共同财产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配。此案例再次提醒人们,婚姻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经营,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以免走向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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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凯伦房屋
收到汇款单5万元
31
2006年度分红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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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004
9/11 收到汇款单56000元
3月
19
15
签购房合同(张母子)
11
王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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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父子8万借款协议
家庭矛盾激化
4
2016
原告凯伦取证完毕
23
4月
17
2009
26
7
20
房产公司更名原被告离婚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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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价值20万轿车以1万卖给张父
2003年申请全家加拿大移民担保费用于06年2月退回被告姐姐吉林的账户
10/4 收到汇款单12万元
张父7.7万汇款
收到汇款单12万元
2005年度分红
10
被告提供凯伦房屋系统查询资料、
张赴吉林
21
盛和派帝盟房屋
7月
持有该公司股权80%的原家庭的分红款(86万)却不知去向???
2005-2008张为持股20%的父母分红每年10万,合计30万
2008
2月
张回国办结公司关闭手续同月返回日本
张母子产权更名
2007年度公司分红
张父8万汇款
自付首付5.8万
......
2005
被告提供物业盖章合同复印件
王代张签购房合同
产权备忘协议及追加协议
王归国
张母子产权共有协议
张归国
盛和派帝盟房屋购入8.3万
2006
10月
9月
硕达公司成立 注册资本合计:50万 出资比例:张40万 其父母各5万
凯伦房屋购入40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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