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形成过程
2016-11-22 14:41:59 0 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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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在本级人大批准预算后的六十日内正式下达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报批准
违反的处分
预算周转金
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下达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
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国务院财政部
本级人大会议30日前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向主席团提出(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提出关于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90日内
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
本级人大常委会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稳定调节基金
人大会议45日前
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提交本级人大有关专委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国务院在全国人大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以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政府债务如何形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将本级总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国务院
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七)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限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大批准
15日内
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会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
备案
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大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预备费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举借债务的规模
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结转资金
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国务院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各部门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
20日内
若需要撤销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复本级各部门的预算和批复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算,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调整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提前下达、提前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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