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诉胡忻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纠纷案
2016-11-22 22:35:53 0 举报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与胡忻的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纠纷案中,胡忻在离职后违反了与金蝶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从事与金蝶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金蝶公司认为胡忻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将其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胡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金蝶公司一定数额的损失。此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在签订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时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被告:胡忻
原告:金蝶软件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8日
向法院起诉被告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约定
加入其中工作
企业竞争关系
2006年10月后
时间轴
第三人: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7日
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从当天算起一年
2001年至2004年10月
被告以“希望休息”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辞职申请并通知其领取竞业限制补偿费
2006年8月29日
签订《保密协议》,双方作出竞业禁止约定,不得在离职一年内,在与原告存在商业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内任职,明确约定不得进入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并约定了补偿费。
加入其中工作任职咨询顾问,泄露原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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