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
2016-11-23 13:11:23 0 举报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是指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核、颁发或延长有效期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在有效期内,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进行生产,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因此,非煤矿山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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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不予颁发决定书(1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
申请接收
受理人
分管副局长(5个工作日)
审查人
权限: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操作程序和要求:受理申请,做好登记和填写受理通知书,制作证书。时限:3个工作日承办人:监管一股人员
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出申请
证书制作(1个工作日)
现场复核(复核时间不计算期限)
决定人
申请材料审核(3个工作日)
准予许可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审批流程图
登记
不符合受理要求
局班子讨论(5个工作日)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预收件回执》
权限:书面审查。操作程序和要求:审核核准材料。时限:25个工作日承办人:股长、分管副局长、局班子
准予通过决定书(1个工作日)
补充材料
申请人
申请编号
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股长书面审查(15个工作日)
证件送达窗口(1个工作日)
签发决定(2个工作日
权限:签发决定。操作程序和要求:根据审查结果签发。时限:5个工作日承办人:局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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