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仪案件事实图表分析
2016-12-04 23:26:13 0 举报
李凤仪案件事实图表显示,该案涉及的主要人物为李凤仪及其丈夫。据调查,李凤仪在丈夫去世后发现其存在大量债务,且部分债务为虚假债务。李凤仪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丈夫的债务。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部分债务确实为虚假债务,判决撤销了这部分债务。然而,李凤仪在执行过程中遭遇了诸多困难,包括财产被转移、债权人阻挠等。最终,李凤仪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回了部分债务,但仍有一部分债务无法追回。这一案件揭示了虚假债务对债权人权益的侵害,以及债权人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2016.3.29《关于犯罪嫌疑人李凤仪的社会背景调查报告》:一直尊老爱幼,基于黄世海生活不检点,法律知识缺失造成的,
2016.4.6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案号:大检侦监批捕[2016]91号。
姜家兆是否有违法行为?
2016.3.22.19:15,巡逻特警大队接到许会的报警。
是否存在特别自首的情节?
2016.3.23,《抓捕的经过》零点在毕节东客站抓获。
代理意见
2016.3.23《传唤证》2点至11点
公公黄安笔第一次询问笔录:2016.3.28,姜家兆、李德静。1、在家少,寡言;2、对老人尊重,没有和寨子上的人纠纷过。
未对被告人的衣服体态做基本的检查?
正当防卫,过失致人死亡
第五次讯问笔录:2016.8.2.11点15分至12点25分。金沙看守所,毕节检察院梅贵友,1、被害人自己撞上去的,带刀是怕被害人找人打他,2、被害人打三四次电话叫被告人去的,3、2015.8.9月开始怀疑,4、刀在背包里,5、2015.10被告人与黄世海因怀疑其出轨进过派出所。
流血的痕迹来看,并不是故意的刺伤,如果是故意刺伤,在走廊上就应当呈现喷射状的血迹
2016.8.5-2016.9.4金沙看守所
社会效应:回归家庭
毕节检察院《换押证》,案号:毕检公一换字(2016)750号,2016.9.22,因审查起诉,直接至金沙看守所。
是不是意味着开始无暴力冲突?
3.23日立案侦查,案号为:方县公(刑)立字[2016]568号
3.6厘米*0.7厘米是一个很小的伤口,在本案的现场勘察记录里记载刀柄和刀身是分离的,只有达到一定的角度和力度才会分离,鉴定笔录里并没有这样的模拟检测。深度呢?这是决定力度的?
2016.3.22现场勘查笔录:曾芳的房门开着,灯是亮着的,门和锁是完好的,手机在床上。
故意伤害罪不成立
2016.8.3《补充侦查决定书》,案号:毕检公一补侦(2016)170号,
事后的补救
社会背景调查
积极进行抢救,
婆婆陈义红第一次询问笔录:2016.3.28.大方县大方镇元宝村村委会主任1、被告人嫁过来十几年,在家较少,爱打招呼,脾气合得来,不暴躁。
刀柄和刀叶相离?说明她们打斗是很激烈的?
2016.4.7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换押证》,案号:大检侦监换[2016]96号。换押期限:2016.4.7-2016.6.6
2016.3.22案件发生经过
第三次讯问笔录:2016.4.7.10点02分至35分,大方县大方镇金鱼村3组许会家中,罗凯、黄佩1、执行逮捕;2、吃甘蔗的描述,抢刀子
2016.4.7大方县公安局《逮捕证》,案号:方县公(刑)捕字[2016]86号。
四川岳阳护建乡干门村支书第一次询问笔录:2016.3.291、被告人老师忠厚,不爱说话,未与人发生矛盾。
未对伤口与凶器进行吻合比对?未对现场环境进行描述?
《收条》2016.3.23,姜家兆收到 被告人9500元安葬费;2016.3.24,黄世海叫来30500元安葬费,
案发地点:大方镇气象局旁金鱼村三组
李凤仪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事实图表
第一次讯问笔录:2016.3.23.2点56分至5点14分,姜家兆、李德静。1、2015年10月怀疑黄世海出轨;2、被害人抓住被告人的头发,反手一刀,杀背。
黄世海第一次询问笔录:2016.3.22.20点54分至23点16分,姜家兆、李德静。1、被告人有出轨的经历,但没有证据。2、2015年11月认识曾芳。
无证据人证和物证证明其伤害人的故意,曾芳的受伤或是死亡均不是其积极追求的结果。
3.23日12时大方县看守所拘留,案号:方县公(刑)拘字[2016]95号
2016.6.6《起诉告知书》
黄世海第二次询问笔录:2016.8.10.9点12分至59点16分,姜家兆、李德静。1、被告人有出轨的经历,但没有证据。2、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
2016.8.15潘文友《询问笔录》证明:1、文显静在外打工。
公安机关在抓获李凤仪后未对其衣服的形态、整个人的外观拍照保存,在身体检查后做的第一份笔录,在东客站的时候未想过逃跑?
2016.3.23《人身检查笔录》2点21分至2点49分,结论:左脸有0.5*0.8的擦伤。
被告人提问的问题:一、您认识被害人不?你们之间是什么关系?二、案发当天,你为什么会出现在被害人的承租房屋的地方?三、您找她的目的是什么?四、你们争吵的的位置是室内还是室外?
房东许会第一次询问笔录:2016.3.27.12点,姜家兆、李德静。1、许会住5楼,2、看见被害人将被告人压在地上,被告人叫她拉被害人起来,没有拉,但是两人是同时站起来的,3、看见被告人捡起包包,看见有刀叶,没有刀柄。4、知道被害人已经有2个孩子,丈夫吸毒被抓,看见黄世海经常出入。
3.26日变更羁押通知,大方县公安局决定,案号:方县公(刑)变更字[2016]79号,2.26-2.30
2016.3.23《法医学尸体检验记录》1、上装:第一件至第二件左袖有袖口有28cm的竖型剪裁,第二件和第三件均有纵行剪开。2、《尸表检验》伤口前钝后锐,伴生1.1cm*0.7cm的挫伤区,
被告人也是受害者
案件起因
伤害的部位是颈部,当时李凤仪是被曾芳压在身下。拿出自己身上的水果刀进行防卫,过失将曾芳刺伤。
被害人具有严重的过错,不仅辱骂被告人,还是破坏被告人婚姻家庭的过错方之一,在事发当时还殴打被告人。
2016.3.23《现场照片》3.5楼的墙上的血迹为喷射状,说明当时被害人阿是跑下来在靠墙的位置伤口在爆裂,才有了喷射状的血迹。
案发地点:曾芳出租房屋的楼道上,试问一个人要去伤害一个人,是选择隐蔽的地方,还是比较公开的地方?
第四次讯问笔录:2016.7.1.10点35分至45分。大方检察院张春林,1、被害人自己撞上去的,自己是自卫。
曾芳:丈夫薛涛吸毒被关,儿子薛朝志7岁,女儿薛瑾瑾3岁,母亲杨凤美,婆婆高成琴。
2016.5.31调取通信记录
曾芳受伤后积极打电话给黄世海求救,等到黄世海将曾芳送到医院才离开前往毕节
曾芳和被告人的身体特征做一下基本的比较,
李凤仪:丈夫黄世海,儿子
房东许会第一次询问笔录:2016.8.12.12点,姜家兆、李德静。1、许会住5楼,听见“咚的一声”跑下楼;2、看见被害人将被告人压在地上,被告人叫她拉被害人起来,没有拉,但是两人是同时站起来的,3、看见被告人捡起包包,看见有刀叶,没有刀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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