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注销登记
2016-12-06 10:06:18 0 举报
抵押权注销登记是指抵押权人或抵押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抵押权从不动产登记簿上删除的行为。在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物所有权恢复为原权利人所有。抵押权注销登记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抵押权实现、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灭失或者抵押权期限届满等。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抵押合同、抵押权消灭证明等。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申请材料审核(当场)
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不符合要求
缮证登簿
结束
权限: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操作程序和要求;受理申请,做登记和受理决定,证件送达窗口。时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受理员
申请接收
审核决定
书面审查决定
受理
材料不全
登记
权限:书面审查、决定操作程序和要求:审核核准材料时限:27日工作日承办人:审核员
补充材料
出具《受理回执》
提出申请
申请
权限:缮证登簿操作程序和要求:根据审查决定缮证登簿时限:2个工作日承办人:分管领导
申请编号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