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注销登记
2016-12-06 10:06:18 0 举报
抵押权注销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因主债权消灭、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等事由而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注销的行为。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抵押权,抵押物的权利归属恢复为原来的状态。这个过程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主债权消灭证明、抵押物灭失证明或抵押权实现证明等。完成抵押权注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抵押权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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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申请材料审核(当场)
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不符合要求
缮证登簿
结束
权限: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操作程序和要求;受理申请,做登记和受理决定,证件送达窗口。时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受理员
申请接收
审核决定
书面审查决定
受理
材料不全
登记
权限:书面审查、决定操作程序和要求:审核核准材料时限:27日工作日承办人:审核员
补充材料
出具《受理回执》
提出申请
申请
权限:缮证登簿操作程序和要求:根据审查决定缮证登簿时限:2个工作日承办人:分管领导
申请编号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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