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流程图
2016-12-09 16:30:25 0 举报
流程图是一种用于显示操作步骤的图形表示方法,通常用于描述复杂的过程或系统。它由一系列的节点和箭头组成,每个节点代表一个步骤,箭头则表示步骤之间的流向。基本流程图通常包括开始(Start)和结束(End)两个节点,以及若干个中间步骤。这些步骤可以按照执行顺序排列,也可以根据条件分支进行选择。通过阅读流程图,读者可以清楚地了解整个过程的操作步骤和执行顺序,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过程。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律师函请求富淞履行合同义务
2013.5.30
2013.8.27
2013.12.20
?证人周信全、李丽君、李斌签字是否真实
2013年8月27日,泰豪并未实际取得房地产权证,物权转让合同目的:1.将涉案物业登记到泰豪名下2.富淞支付万全部款项,泰豪应经其100%股权转让给富淞制定的单位或自然人名下
2010.8.13
2013.12.18
朱集伟致:伍李黎陈律师行确认《唯一董事决议》真实性合法性等
无华商公章
泰豪、李青利与郭飞翔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2份内容不一致,且其中一份与前面矛盾,有华商律所公章及律师签名
2013.12.12
2016.2.24
李青利致:伍李黎陈律师行确认《唯一董事决议》真实性合法性等
1.董事王希阳签名系伪造2.泰豪印章系伪造
泰豪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希阳富淞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青利
委托拍卖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013.12.26
《律师见证书》证明王希阳与李青利在本律师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杰律师)
律师见证书2份证明王希阳与陈瑞华在本律师面前签署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委派函(华商律师事务所杨栎洁律师)
香港律师陶慧明对董事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进行公证
2015.11.26
1.董事决议(委托陈瑞华办理涉案物业出租等事宜)2.委托书(委托陈瑞华办理涉案物业出租等事宜)
泰豪公司授权李青利、钟水球代为办理涉案物业出租出售事宜并签订《委托书》
泰豪公司支付拍卖款:4900万元拍卖佣金:245万元
代理期限:2013.5.30-2014.5.30
2014.9.10
泰豪向晟明达出具《承诺书》授权委托富淞、李青利或李青利指定第三方收款
2014.1.6
李青利与郭飞翔签订 《华佳广场买卖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2014.11.3
泰豪公司授权李青利代为办理涉案物业出租出售事宜并签订《授权委托书》
泰豪公司与富淞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物业转让合同》约定涉案物业总价款:1.268亿元履约定金500万元2013年9月30日前,支付首付款1000万元
1.董事决议(委托李青利办理涉案物业出租等事宜)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委托书(委托李青利办理涉案物业出租等事宜)
泰豪公司拍卖取得涉案物业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2013.11.4
泰豪公司秘书由港星国际变更为上达管理有限公司
涉案房屋共计五宗: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华佳广场10、11、16、17层,18层ABC
建行深圳分行出具《收款证明》
2013.4.23
2014.10
泰豪与富淞签署《华佳广州资料交付清单》将房地产权证(代用)、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全部房产资料交给李青利
2013.8.27委托书失效
2013.10.30
bug:王希阳未签字泰豪公章系伪造
1.截至2013年12月20日,郭已支付人民币2060元2.约定2014年1月10日前,支付定金余款940万元
郭飞翔起诉泰豪、李青利
1.泰豪董事由王希阳变更为吴木强(理由:辞职)2.泰豪公司秘书由王希阳变更为港星国际3.泰豪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2014.11.6
泰豪致:伍李黎陈律师行委托本公司高级职员朱集伟前往贵行办理《唯一董事决议》的公证
泰豪致:伍李黎陈律师行委托本公司高级职员李青利前往贵行办理《唯一董事决议》的公证
李青利、钟水球向富淞出具《关于泰豪投资公司转让华佳房产相关事宜的承诺书》
2013.12.19
2014.10.31
2010.5.20
香港律师陶慧明对董事决议、委托书、陈瑞华身份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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