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实体性1
2016-12-12 10:59:42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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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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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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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❶。含义。1、法的规范:依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确定性程度和细密程度,可分为①规则: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最为确定,规范最为具体;②原则: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弹性相对较大,规范较抽象;③基本原则:对社会关系调整的弹性则更大些,规范更抽象三类。2、~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性质和功能。1、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2、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3、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4、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5、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且在一定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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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原则❷。~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
~含义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1、德国学者认为~包括三项内容:①法律创制,是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绝对有效的拘束力,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②法律优越,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¹,一切¹绝不能与法律相抵触。③法律保留,是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镇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2、日本学者认为:①建立议院内阁制、议会制的民主主义,通过国会对行政进行政治限制;②在这一前提下,行政立法,行政处分和行政程序中,存在着立法优先的要求或者立法的统制问题;③通过法院对行政进行司法方面的事后救济,而不限于行政监察之类的行政内部监督。
我国,~主要包括下述要求:1、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2、~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还要求政府依法的原理、原则行政。原因是:①法律规定的有限性和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无限性之间的张力。②法律规定是受法的原理、原则支配的,法的原理、原则,不仅指导立法(法律的制定),而且也指导执法、司法(法律的执行和法律正义的裁决)。③法律规定适用于社会,事实是需要解释的。3、~要求政府依法的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以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不仅仅要求政府以依行政管理法行政,还要求依行政组织法(规定政府的职责、权限)和行政程序法(规定政府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的规定行政。4、~(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¹。不仅仅¹,还要求政府自身守法,要求政府依法提供服务和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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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❸。美国学者认为,人权并非政府之于公民的礼物,人权先于政府而存在,政府有义务保护公民这些现在的权利。德国学者认为,基本权利保护原则是法治国家的最重要的原则,是其它宪法原则的基础。这一原则要求全面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自由权和平等权。
我国,在行政法领域的要求:1、(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¹,应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不仅要求¹遵守法的明文规定,还要求¹文明和有礼貌地对待相对人。2、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职权,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3、¹不得侵犯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不仅不得自己侵犯,在公民政治权利受到其他方面侵犯时,还应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排除。4、¹应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继承权。保护包括四方面的内容:①积极采取保护措施,行政相对人财产被侵犯。②自身在行使职权时,特别是在实施征收,征用等行政行为时,不得侵犯相对人的财产权。③违法撤销应赔偿。④合法撤回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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