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纠纷案情展示图
2016-12-19 09:44:20 0 举报
这是一幅劳动关系纠纷案情展示图,图中详细描绘了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图中展示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立场,以及他们在诉讼过程中的关键争议点。原告主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被告支付工资、赔偿金等。而被告则认为原告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导致公司损失,因此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应得的工资和赔偿金。这幅图生动地展示了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劳动法律法规在实际运用中的作用。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A与B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A签收B邮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B委托李锦胜代为请假请假期限:2017.01.03-01.31未得到批准
2017.01.16
A员工刘勇坚通知B再不来上班就按旷工处理(解除合同)
A与B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当天A将该决定及《南宁市失业人员介绍信》通过快件方式邮寄给B,因B多次未接退回;A当天还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和发送彩信图片
2017.1月初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
2014.06.05
南南铝公司
A签收B的起诉材料和法院传票
A作出《关于与韦略同志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2017.02.04
A分别与南宁市保险局签订了《南宁市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协议书》、《南宁市社会保险费清欠协议书》
2017.02.13
工会回函答复表示同意
B请求裁令:1、确认B与A于2017.02.10解除劳动关系;2、确认B与A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为:2007.11.30-2017.02.09;3、支付经济补偿金51804.13元;4、支付加班工资2811.77元及拖欠加班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752.15元。
2017.02.06/02.08/02.13A通过短信发送文字信息告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17.02.08和02.13再次通过彩信的方式发送上述两份文件的照片
B起诉至江南区人民法院
韦略
2007.08.02
(B)
一、请求确认A与B于2017.02.13解除劳动关系;二、请求确认双方自2007.11.30-2017.02.13存有劳动关系;三、判令A支付经济补偿金45505.57元;四、判令A支付加班工资2811.77元及拖欠加班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702.94元。
2014.05.08
B到A处工作
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乙方(B)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A)可以解除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A)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B提交职工请假报告单请假天数:31天请假截止日期:2016.12.28
2013.1130
2017.01.22
员工手册第5.8.6条规定:员工出现连续旷工3天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7天的,公司有权随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017.02.10
2017.01.24
A向工会发函,欲与B解除劳动合同,请工会提出意见
A员工刘勇坚电话B询问是否收到快件、是否查看微信信息,B同意23号办理手续
2016.02.23、09.13
一、确认A与B于2017.02.04解除劳动关系,确认双方自2007.11.30-2017.02.04存有劳动关系;二、A支付B加班工资2811.77元和拖欠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752.2元;三、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2017.01.05
2007.11.30
2017.04.28
2016.11.28
B通过EMS向A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