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条件
2016-12-22 23:04:21 0 举报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条件是指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民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抵押人必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利人;2. 抵押物必须是已经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3. 抵押人必须具有还款能力;4. 抵押人和金融机构之间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 抵押物的价值必须高于所借款项的金额。这些条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金融机构的利益,防止抵押人恶意逃避债务,同时也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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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7.04.11
1.约定董斌将其26%的股权共982.8万元出资额,以980万元转让给西江贵港公司2.西江贵港公司受让董斌26%股权并约定西江贵港公司对桂平昌成公司享有的特殊权利,同时约定以桂平昌成公司董斌、耿波、李晓全以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注册成立桂平市昌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3333.33万元。2.变更出资人,佘元国持股10%,李晓全变更为49.5%,董斌变更为30.6%,耿波变更为9.9%。
2018.02.08
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增加注册资本由33333333.33元增加为3780万元
2018.02.06
2017.04.06
召开股东会
2017.02.16
召开两次股东会
1.签署《增资协议书》新增佘元国作为股东,注资3000万,其中3333333.33元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余26666666.67元进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2.增资后,佘元国持股10%,李晓全变更为49.5%,董斌变更为30.6%,耿波变更为9.9%。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投资合作协议》
针对2018年2月8日股东会决议内容进行变更
1.约定1333333.33元以零对价转让给代雷2.约定代雷以现金及对昌成公司的债权共计10666666.67元作为注册资本充实资金。
2018.02.11
2017.04.05
2018.01.08
1.李晓全、董斌、耿波、佘元国、代雷五名代表公司74%表决权的股东一致通过取消执行董事,设立董事会,选举董斌为董事长、耿波为副董事长。2.同意将董斌占注册资本26%的股权以980万转让给广西西江投资集团贵港投资有限公司
1.李晓权认缴1650万元,占股55%;2.董斌认缴1020万元,占股34%;3.耿波认缴330万元,占股11%。
召开股东会通过增资扩股
李晓全与董斌签署《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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