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企业管理
2017-01-04 10:25:15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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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企业管理是指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企业进行的监管和管理。国资委是国务院直属的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资委的主要职责包括: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管;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等。这些工作旨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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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区出资企业
区出资企业是指区政府及区党政机关、街道办、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
分类
区直管企业是指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区政府控股、参股公司是指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
街道办独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街道办出资企业
宝安区实业公司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独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机关出资企业
区直管企业出资企业:区直管企业独资、控股企业
人员管理
定员定岗
区直管企业和出资企业
区直管企业起草定岗定员方案,经区国资委审核、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区直管企业领导人员职数配备由区委确定
招聘
领导人员管理
区直管企业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并征求区国资委和分管区领导意见。
纳入区委管理的出资及参股企业领导人员同上
不纳入区委管理的区直管企业出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区直管企业考察、征求区国资委和分管区领导意见后提出人选,报区委组织部任前备案后,按规定依法登记或委派
区直管企业出资企业其他领导人员由区直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其进行考察、任命、推荐或委派
区直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成员外,其他成员由区国资委、区直管企业共同提名,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国资委依法委派
区直管企业及其出资企业中层干部由区直管企业制定相应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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