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7-01-11 12:28:2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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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务员1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概念
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内涵和外延。①是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法定方式主要有选任,考任,聘任,调任四种。法定程序是指,宪法,组织法,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公务员任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例如,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身体检查,确定正式录用对象和送达录用通知书等步骤。②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组织的负责人,不包括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等。③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三方面进行阐述:①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②是指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不包括国有企业和一般事业单位的职工;③包括执政党和参政党机关以及公共社会团体中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分类
①在西方国家,公务员通常分为政务类公务员(通过选举或任命产生,与相应政党共进退的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其他政治性较强的职位的行政人员)和业务类公务员(通过竞争考试任职,政治上保持中立,无重大过错,即在政府中长期任职,并受一般公务员法规定的公职人员)。②我国公务员分为,一般职公务员和特别职(只是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正副职负责人﹞以及法官、检察官等)。③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可以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个类别。
地位
①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②不行政法律关系中,公务员可以以公务员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例如,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奖惩,晋升,确定工资福利待遇;公务员要求改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对考核,奖惩,晋升结果不服,向勤政机关提出申诉等。③但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公务员可以作为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发生关系,成为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例如,行政监察机关可以对所有公务员进行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可以通过咨询,特别调查,罢免等形式,对作为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可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对公务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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