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1
2017-01-12 16:16:01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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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行政行为概述1,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概念
定义。行政行为❶一词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但作为一个特定的理论概念,是由德国行政法学鼻祖奥托▪迈耶运用概念法学的方法首先概括出来的。
不同学说。⒈行为主体说。该说认为,❶是指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凡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所做的事实行为和没有运用行政权所作的私法行为,,都属于行政行为。该说流行于19世纪初期行政法学的产生阶段,是以对国家机关的划分,即把国家机关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为前提的,因此又称为行政行为的形式界定说。
⒉行政权说。认为,只有机关,组织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所做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也就是说,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和准法律行为三类,而不包括行政机关没有运用行政权说做的私法行为。行政权说是以对国家权力的划分,即对行政权的界定为前提的,因此又称为行政行为的实质界定说,该说主要流行于行政学界。
⒊公法行为说❷。该说认为,❶是具有行政法意义或效果的行为,❷一致认为,应将私法行为和事实行为排除在行政行为范围之外,但在外延上却存在不同的观点。①全部公法行为说。认为行政行为包括全部有公法意义的行为。也就是说,行政行为既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该说是法国和我国行政法学界的通说。②立法行为除外说。认为行政行为包括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全部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也就是说?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立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③具体行为说。认为❶是行政主体就具体事件所作的公法行为,该说认为行政主体对不特定人或事件所作的抽象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该说是当今德、日和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的通说。④合法行为说。认为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主体所作的一种合法行为。该说认为,只有合法的行为才能发生预期的行政法效果,违法行为即使发生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不是行政主体所期望的行政法效果。该说受到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说的影响,同时也误解了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这一特征,不适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现实需要。
本书采用全部公法行为说,即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规制行政关系,行使职权,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事实行为。
特征:①❶服务性。20世纪以来的行政法学认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在状态上是一种利益一致关系,在行为上是服务与合作的关系,在观念上是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因此,❶被认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做的公共服务行为即公务行为。②❶从属法律性。20世纪的行政法学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力一样来源于法律,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必须全面全程里接受法律的监控,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或站在法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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