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1
2017-01-15 07:43:06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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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行政立法1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概念
⒈应松年:凡是制定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无论制定主体的性质如何都属于行政立法。 ⒉通说:行政立法建议应当从机关性质,又应当从所制定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界定,即只有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范的活动才是行政立法。 ⒊本书:~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特征:⒈~主体是行政机关。①外部上: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组织;②内部上:~依通说属于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不同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a、具体可以是任何主体;~主体仅限于行政机关,而不包括授权行政主体;b、具体的主体多为基层行政主体;~限于高层行政机关。 能进行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有: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委,③中国人民银行,④审计署,⑤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⑦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⒉是依法进行的。①主体是法定的。②立法权限是法定的。立法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是一般原则,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则是一种例外和补充。因此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立法必须具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授权依据。③程序也是法定的。行政立法的程序与一般立法程序基本相同。 ⒊是一种立法活动。~的最终结果,表现为制定适用于不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普遍性规则,即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规章在我国作为法的渊源还有争论。~是一种从属性立法。
分类
⒈依~权的取得方式,分为职权立法❶和授权立法❷。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立法法》和组织法)❸所赋予的行政立法权所进行的立法活动。❷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单行法律或授权决议所授予的立法权而进行的立法。❷根据有两类:①普通,即❸以外的单行法律所进行的❷;②特别,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专门的授权决议~~。❷不能规定有关⑴犯罪和刑罚,⑵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⑷司法制度等事项。
⒉依~的功能,分为执行性立法❶和创制性立法❷。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和法规,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规范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一般称为“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或上级行政规范失效后,也不能独立存在。❷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的空白)❸,或者(变通法律和法规的规定)❹,以实现行政职能而进行的立法。①❸称为自主性立法。②❹称为补充性立法。
⒊依~的主体,分为中央行政立法❶和地方行政立法❷。❶是指中央(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❸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所进行的行政立法都是中央立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❷是指特定地方❸。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所进行的行政立法都是地方立法。
❶
行政立法不作为❶。行政立法主体未履行指向指针,而导致特定相对人损害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应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去认定,无需借助于行政立法不作为这一概念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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