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5
2017-01-19 17:06:31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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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行政给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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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概念
㈠广义上亦称给付行政。包括供给行政、社会保障行政❶和资助行政。❶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人民生活达到一定水准而进行的给付活动,包括公共扶助、社会保险、公共卫生和社会福祉。
㈡中国行政法学界:狭义上,仅限于行政物资帮助。~亦称行政物资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⒈性质:是一种受益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者实物的行为。⒉对象: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对象具有较强的限定性和倾向性。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种类
㈠抚恤金。最为常见的形式。包括四种情形:⒈牺牲、病故人员抚恤金。发放对象是:烈士和病故的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和民工以及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遗属。⒉残疾抚恤金。对象是军人。⒊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⒋退伍军人安置费。
㈡特定人员离退休金。包括三种情形:⒈(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❶离休干部的离休金、(生活补助费、副食品价格补贴以及取暖补贴、护理费,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❷。⒉❶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和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地方退休人员的退休金、❷。⒊由民政部门发放退职金的退职人员生活费、副食品价格补贴。
㈢社会救济、社会福利。⒈农村社会救济,用于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等的救济。⒉城镇社会救济。⒊社会福利金。即用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㈣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⒈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⒉安置抢救转移费及物资援助。
作用
主要表现在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权益有关的权益,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原则
㈠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
㈡信赖保护与持续给付的原则。
㈢~与助成性行政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㈣程序规范、透明的原则。⒈定期发放的~,(按月或者按年)。⒉一次性发放的。⒊临时性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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