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6
2017-01-19 17:40:4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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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行政奖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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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❷给予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奖励的行政行为。⒈主体:行政主体,包括①国家行政机关,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⒉目的:❶。⒊对象:❷。①对象的选定具有较强的严肃性和限定性,②奖励的对象范围相当广泛。
形式
⒈精神方面的权益。给予受奖人某种荣誉。
⒉物质方面的权益。发给奖金或者各种奖品。
⒊职权方面的权益。予以晋级或晋职。
作用
行政奖励行为和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等相并列,成为备受重视的行政手段之一,其目的在于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终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目标。
原则
㈠依法奖励、实事求是的原则。是一种法定行为,必须坚持法定的标准和条件。
㈡奖励与受奖行为相当的原则。做到论功行赏合理适度。
㈢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㈣公正、合理、民主、平等的原则。
㈤及时性、时效性和稳定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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