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理程序
2017-02-07 16:27:44 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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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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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税务咨询
行政指导
纳税评估
税种认定
行政合同
纳税担保书
行政委托
委托代征
行政奖励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奖励
其他行政行为
提请吊销营业执照
限制出境?
分支主题
征税行为
纳税人的程序性义务
税务机关的程序性义务
实体性义务
“具体”纳税义务确定的方式
主体
税收利息
行政处罚
种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作案工具)
停止出口退税权
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停供发票
程序性义务
追究时效
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执行程序
行政许可(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种类
特征
设定权限
可设定事项
实施程序
实施机关
监督检查
费用
法律责任
变更或者撤回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
37条
38条
55条
行政强制执行
针对税款(强制执行程序)
第37条
第38条
第40条
第55条
实施主体:区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稽查局
程序
针对罚款(强制执行措施)
实施对象
条件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执行)
针对税款
对象:主要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外的纳税义务人
针对罚款
行政确认
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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