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山案基本事实流程图
2017-02-23 15:04:19 0 举报
斗山案是一个涉及韩国斗山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欺诈案。基本事实流程图如下: 1. 2017年,斗山集团被曝出财务丑闻。 2. 2018年,斗山集团子公司Doosan重工业涉嫌伪造财务报表。 3. 2019年,斗山集团前会长李健熙因涉嫌贪污被捕。 4. 2020年,斗山集团前副会长李在镕因涉嫌贪污被捕。 5. 2021年,斗山集团前CEO金宇植因涉嫌贪污被捕。 6.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以上是斗山案基本事实流程图的描述。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山禾体育中心
5月14日
拒绝变更演出时间
双方签订《演出场地租赁合同》
四海剧团发律师函不同意解除合同
五洲公司
山禾公司致函五洲公司请求更改演出时间
五洲公司致函四海剧团协商或三日内解除
4月6日
请求变更演出日期
无法依约完成演出
如遇大型体育赛事或政府活动行为使场地无法如期使用,则五洲公司所举办的活动时间应避开上述时间,因此而导致五洲公司无法如期举办活动所产生的损失由五洲公司自行承担。
9月22日
解除《演出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退回
11月28日
四海剧团
四海剧团起诉五洲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满足上述条件后,双方可协商延期演出,延期后的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延期演出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超过90日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除合同、退款等事宜。
体育赛事时间冲突
9月23日
邀请演出
4月12日
原定演出时间,合同履行期间遇大型体育赛事出现时间冲突
租赁场地
五洲公司告知四海公司演出时间更改至10月15日,四海公司表示难以调整拒绝
10月9日
双方签订《欢乐一家亲演出合约》
8月18日
未能提供演出场地
服务合同
租赁合同
10月22日
8月22日
10月15日
五洲公司向四海剧团支付50%费用
转达变更演出日期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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