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利与梁维臣离婚案
2017-02-24 12:53:08 0 举报
张建利与梁维臣离婚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据报道,张建利和梁维臣于2017年结婚,育有一子。然而,两人的婚姻并不幸福,最终选择了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产生了争议。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据报道,张建利和梁维臣在离婚后都表示,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并感谢彼此曾经给予的支持和关爱。这起离婚案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婚姻、家庭、亲子关系等问题的思考。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买长兴岛房屋
第二次起诉离婚
被告取得143781元
原告父亲付5万
被告
有异议
共同存款14万
首付29万
显示公平的角度
2013-6-5
复婚
2017-3-10
20天后复婚
2个月
无
被告比原告多得133481元
判决结果对双方的影响
2013-4-1
2016-3-18
2011-7-8
5万(大连房子共内支付10/2)+5万(离婚中约定给被告的)+4.5万(被告给原告的9万被认定为夫妻工作作风财产)=145000元
给原告5万
原告的父母均年迈且无工作无收入来源,现在都在原告处需要原告赡养,原告的母亲患有脑梗死、心脏病,运气管炎等多种疾病,有医院的诊断为证,随时可能需要到医院就治,这都需要原告来承担。原告既要养孩子又要养自己的父母已经负担很重。如果法院再判原告向被告返还大笔钱那原告如何过活。另外被告为了少给孩子抚养费有工作说谎说没有工作,且被告一年多连看一眼孩子都不看,这个为人父作出来的吗?这一年多被告没有给孩子花一分钱,依法双方父母分居期间,父母同样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被告依法也应向孩子支付这一年多的抚养费,以每月1500元12个月算也应支付18000元。
离婚协议签订后被告同意给原告9万
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
事实及公平角度
案件事实经芝
被告取得278481
9万(被告给的补偿或赠与)+5万(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原告的肜于还原告父亲的)+5万(还原告父亲的)=19万
133400元是原告支付的
2011-11-6
首付183481元
72800
贵院判不离
第一次离婚
2011-11
原告
结婚
原告比被告多得46220元
婚内共同付10万
2016-2-18
原告取得145000元
买大连甘区房屋
2013-5-15
2013-4-7
2016-10-13
买车
长兴岛房子全归被告183481+5万(大连房子共支付10/2)+4.5万(被告给原告的9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278481
长兴岛房子归被告及首付归被告183481+5万(大连甘区房共付10/2=233481元)-9万(给原告)=143781
原告取得19万元
离婚协议约定长兴岛房子归被告。存款5万归原告。
2012-1
2013-2-1
被告把卡给原告并告诉原告密码,原告从卡中支付14万用于支付房款
4个月
397+未看过自己的孩子,没给家里和孩子花一分钱。
借原告父亲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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