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流程图
2017-03-01 10:58:44 0 举报
《监督执纪规则》中的谈话函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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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15个工作日
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录入
自谈
了结澄清
30日内办结
批完报备
发函
拟谈话函询问题线索
纪检机关办公室名义,承办科室盖印
再次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
回函
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问题轻微不需党纪追责
抄送
承办科室拟定方案、预案报批
写出说明材料
函询
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党委(组)成员
委托
办完报备
被反映人
反映问题较具体但被反映人否认或说明存在明显问题
谈话
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
承办科室收函
审阅签署意见
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或调查组组长进行;
谈话结束
反应不实或没有证据
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办结
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党委(组)成员审阅签署意见
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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