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好意施惠研究
2017-03-19 12:07:3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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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研究是对人们在无义务的情况下,出于善意而给予他人帮助或恩惠的行为进行深入探讨的学科。这一研究领域关注于揭示人类慷慨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社会文化因素以及其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通过对好意施惠行为的分析,研究者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的道德观念、社会关系和合作机制,为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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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引言
人的自然属性局限者人类,改造和适用自然,群体,人类社会。社会生活,交往,快乐和愉悦,矛盾和冲突。
人的行为:利己、利人、损己、损人。人的伦理纲常指引,法律规范,损人的行为遭到限制和谴责。对利己的行为受到鼓励和认可
好意施惠之行为人出于增进与他人友好感情,为结果直接利人,不在乎利己的行为。
好意施惠的识别,定性,法律的介入程度,造成损害责任的承担等
第1章:概述
第1节:好意施惠的性质
社会层面上的行为,法外空间,有别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友善的施惠行为可能引发侵权损害,区分施惠行为和因施惠行为所引致的侵权行为
在好意施惠中双方的意思一致仅局限于生活层面,不构成法律上的邀约与承诺
好意施惠能否成为法律行为的一部分?爬山和购买登山鞋,只有明确约定动机是法律行为的条件才行
好意施惠能够通过附加法律行为的条件成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考上大学请吃饭,否
第2节:好意施惠的特征
无偿性
客观上,不在乎施惠人内心对回报的期待,如:暴雨时帮助收稻谷以期盼得到同等帮助
排除看似无偿实则有偿的行为
1.法定无偿利他义务,如抚养和赡养
2.已经发生的合同关系中的给付,客运合同中乘务员叫醒乘客
3.存在互惠互利条件的约定,甲免费为乙儿子补课,为周末免费使用乙的车辆,补课行为与施惠行为无异,两个行为结合后变成了劳动和借用合同
4.为共同目的达成无偿给付的约定,同事轮流驾车上班
看似有偿实则无偿
好友修车仅师傅零部件价格或很少的小费,根据行为人是否有对价给付的主观意思,尊重行为人意愿
好意同乘中同乘人给付部分邮费或过路费,判例:分担一定的成本合乎人情,非有偿服务,分担费用并非服务于经济利益,在法律上不能看做是有偿服务。江西分宜县(2009)126号判决
无私性
主观上,与无偿性相互加强,可在无偿性中推导出无私行,除非有反正能够证明施惠行为是为了自身经济利益
在一些有偿行为中行为人也抱着无私的心态,但因是在法律行为中所以不受法律的单独评价
无私性系推定出来,不排除施惠人的自利目的,但只要没有明显表达出来。领导为收买人心请客吃饭,帮助他人时期盼得到同等的帮助
无受法律约束的意思
好意施惠中仅达成事实上的意思一致,无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行为人间不存在合同请求权,但这不排除其他请求权的存在,如侵权请求权,好意同乘导致的侵权损害
争议情形:乘客搭乘出租车,到站后司机不收取车费,但事前未告知乘客。笔者认为不属于好意施惠,仅构成赠与合同,因行为中至少一方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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