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朗政府合法性审查实施细则
2017-04-05 22:11:08 0 举报
南朗政府合法性审查实施细则是对政府行为进行法律规范的重要文件。该细则明确了审查的主体、对象、内容和程序,以确保政府的决策和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细则强调,任何政府行为都必须接受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决策和行为不得实施。同时,细则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法治的实施。这一实施细则对于维护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权益,推动社会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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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是否存在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
事项是否属于镇政府职权范围;
如有 异议
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
是否属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向党政办提出书面异议
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出具《南朗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受理
是否与我镇、市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协调、衔接;
召开协调会议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组织有关专家、律师等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研究,听取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及建议;
承办单位
重大行政决策提交合法性审查前未按要求经过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程序的;
提请镇政府审议的请示;
法制办复核
审查形式
通知3个工作日补齐
30个工作日完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镇政府办公室
是否存在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而违反行政适当性的问题;
提交市法制局法制事务议决委员会议决。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特别是禁止性规定;
收集有关资料;
市政府、市法制局、镇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决策的形成过程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包括是否已经过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程序;
盖章后送达来文单位
审查内容
镇法制办
需补材料
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发函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在镇政府、市政府网站、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公众等各方面意见;
属于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行政决策或政务事项的方案及说明,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必要性、可行性说明以及成本效益风险分析等;
省内外相同或相似事项的有关资料;
承办单位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不予受理
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征求意见汇总材料等,应当举行听证的提供听证材料;
书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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