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住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工作流程图
2017-04-13 12:37:47 0 举报
产权住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住宅的实际需要进行维修预算,并提交给业主大会审议。其次,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物业公司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施工。然后,物业公司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将维修费用和相关单据提交给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审核。最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将维修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并将支付情况报告给业主大会。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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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1.概(预)算10万元以上项目,售房单位应委托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编制或审核项目预算。造价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书获审核书交付售房单位,同时抄报国管局房改办。2.概(预)算1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售房单位参与分摊的项目,可以直接使用自行编制的预算书或分摊明细。
事前公告和征求意见物业服务单位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事由情况告知业主,征求业主意见。
售房单位在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日期后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单报国管局房改办备案。
房改办备案资料:1.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2份)。2.征求业主意见签名表(复印件1份)。3.项目预算书(1份,10万元以下项目)或分摊明细表。向资金中心提交材料:1.维修资金使用支取申请书。2.已在房改办备案的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3.维修资金使用支取清册。4.项目预算书或审核书。5.项目合同和政府采购凭证(委托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6.项目合同和自行采购凭证(自行采购的项目)
编制预算和审核造价根据项目情况,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编制预算或审核预算。
备案和申请拨付资金房产处向国管局房改办备案项目材料,备案后,向资金中心申请拨付资金,资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使用核对,出具拨款通知
申请物业服务单位提出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房产处审核同意。
完工告知房地产处委托物业管理或服务单位将项目竣工情况向业主进行公告。
验收房地产处会同物业管理或服务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实施项目物业服务或管理单位组织项目实施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实施。
售房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后,1个月内将项目合同等报国管局房改办备案。
产权住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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