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流程图
2017-05-30 06:38:42 0 举报
信息公开流程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在申请之前就存在
不可能制作或者获取的材料
有没有
制作、搜集或汇总、分析、加工
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申请主体、申请形式、申请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以及“三定方案”等材料
公开
有初步证据
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
书面:姓名、联系方式、内容描述、形式要求
是否“一事一申请”
答复“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非履职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亦不属于政府信息
个人隐私
社会稳定
一般情况
如何证明
曾经制作但未保存或已经灭失
国家秘密
申请内容是否明确
关系个人财产、名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不宜对公开的情况、资料,如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个人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等
不公开的举证
不公开
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指向特定信息,但不能要求精准地描述信息的名称、文号等
需要加工汇总
根据《浙江省县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29号)
履行了合理查询、检索
应当存在但未制作或保存
有效送达:向行政机关、行政首长(法定代表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寄送认定为有效申请,向行政机关的其他不具有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寄送的,不能视为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
与公共利益冲突
商业秘密
征求第三方意见
同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否有效申请
不同意
三安全一稳定
根据《保密法》审查
无法说明
类似于“利害关系“
本机关无职权(在不在)
三需要
除外:内部管理信息(部分)、过程信息(部分)
两秘密一隐私
给不给
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相关
按照利益平衡原则公开
简单的,不需要经过分析加工的汇总不属于不予公开的理由
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一次性告知作出更改、补充。
说理责任:以书面形式作出、送达申请人、告知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以及说明拒绝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等
制作、加工、获取
不存在
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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