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人权
2017-06-27 15:18:15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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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尤陈俊教授]法理学——法与人权的课程大纲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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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九讲 法与人权
第一节 人权的概念与内容
一、作为人权主体的“人”<br>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独立<br>人人生而平等<br>
概念与实际政治生活的落差:<br>《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之前,人权上的人实际上有人种、肤色<br>性别、阶级的区别,只有男性成年白人才是人权的享有者。<br>《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之后,普通人权的理念得以确立,从而<br>推动了人权的普遍化进程。
二、人权与权利<br>道德哲学理想→<br>实证主义
权利:当今法律界使用最为广泛的一个概念
西方的几种有代表性的权利理论:<br>1.资格说:权利是人的一种与生俱来的固有道德或资格(格老秀斯)<br>2.自由说:权利的本质是自由(霍布斯等)<br>3.利益说: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利益(耶林)<br>4.法律上之力说:权利是法律为使人享受一定的利益,而富于的法律上的<br>力<br>5.主张说:权利是一种法律上有效的、正当的、可强制执行的主张
人权作为道德意义上的权利<br>(权利→人→人权)
human rights .vs natural rights<br>自然权利是一种道德权利而且仅仅是<br>一种道德权利,除非它由法律强制执<br>行。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它才成为一<br>种是在的权利。(克兰斯顿)
因为所有的人都是人这样一个简单的<br>事实,我们通常把人权理解为平等地<br>属于所有人的那种普遍的道德权利
人权概念是以它自己的道德的,又是<br>甚至是以逻辑的优先性,与这样一种<br>富有道德的概念联系在一起。人权是<br>自然权利的现代用语
三、人权的定义
人之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br>人凭其自然本性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br>人类作为人当然享有的权利;<br>认为了作为人而生存不可欠缺的权利
人权是基于人的人格尊严而为所有人享有的、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br>重要意义的基本权利
第二节 人权的分类与特征
一、人权的分类<br>(三代人权理论)
第一代人权(形成于美独与法革使其)——消极的权利<br>主要是人身人格的权利以及政治权利和自由<br>第二代人权(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积极的权利<br>受到社会主义革命的影响,并得到西方的福利国家概念的配合<br>——要求更多国家的积极行动。基本内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br>第三代人权(二战之后)<br>以发展权为核心的一些权利,着重于集体人权<br>前三个阶段分别是自由权本位、生命权本位、发展权本命的人权
二、人权的特征
(一)普遍性
(二)基础性<br>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
(三)社会制约性<br>权利决不能超过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
(四)意识形态性<br>政治生活中强者与弱者对人权话语的利用
第三节 人权的证成
一、概说<br>人权的证成方式,即能够得以成立的基础。<br>与人们对权利本质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
道德理想→实在法律要求
二、自然法与人权
天赋人权
三、自然法传统的人权基础之批判:以米莱恩为例
(一)背景:人权的普遍性与相对性<br>——文化相对主义下的论争<br><b>普遍性:</b>人权概念是一个对全人类普通<br>有效的概念,其中的精神和权利内容应<br>该收到一切国家的政府之尊重和保护。<br><b>相对性:</b>人权概念仅是源自西方历史传<br>统的一个概念,人权制度仅仅是由西方<br>的价值和制度构成的,并不具有普遍价<br>值,不能将其树立为普遍标准。
人权作为个人对抗国家的权利<br>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国际人道主义干涉的<br>张力
(二)米尔恩与“最低限度标准的人权”<br>生命权、公平对待的公证权、获得帮助<br>权、自由权、被诚实对待权、礼貌权以<br>及儿童受照顾权。
第四节 人权的法律保护
一、国内法保护
宪法保护、建立专门的人权机构<br>部门法保护
二、国际法保护
《欧洲人权公约》
欧洲人权委员会
欧洲人权法院
总结:<br>人权法律化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并非只有法律化的权利才是人权;<br>人权概念可以被看做是一个不断增大而又总有剩余空间的结构,它将一直作为标准和原则,高悬于政治和法律制度之上,使<br>之不断趋于正义与善;<br>应当坚持人权的超法律性,而不是将人权完全限制在法律框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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