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适用法律对照图(清算)
2022-09-19 11:29:05 1 举报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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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责任承担形式
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
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毁、灭失
违法情形
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导致后果
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丢失,无法进行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未缴出资股东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发起人
公司无法清算
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规定T22
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
股东第三人
公司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
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解散时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责任主体
未进行清算的清算责任适用法律对照图
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怠于履行义务
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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