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体系流程图
2018-05-28 21:47:13 0 举报
诚信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市信用办
报送
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记分达到2分未达到4分)
单位或个人对发布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原信息提供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市城管局信用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确实有误的,立即予以撤销或纠正,申诉处理期间,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但不停止对失信行为的公示和惩戒措施的执行。
发布失信黑名单
对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实施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还实施以下惩戒措施:(一)一年内不予办理城市管理领域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城市管理领域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资金支持、市场准入资格。(三)依照相关规定,报送至郑州市信用管理办公室,列入郑州市失信企业与个人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严重失信行为(累计记分达到6分以上)
1.受到责令整改活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行政命令或行政指导的每次记0.2分;2.经立案调查确认违法,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的每次记0.4分。3.被处以警告处罚的,每次记0.5分,被处以五千元元以下罚款处罚的,每次记1分;4.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的,每次记1.5分;5.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的,每次记2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的,每次记3分;6.被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每次记4分。
守信
收集
守信、失信行为认定
管城区执法局
对列为较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实施第十二条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还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一) 取消参加城市管理领域的各项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二) 二年内不得享受城市管理领域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三) 暂停参加本年度城市管理领域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资金支持、市场准入。(四) 半年内不予办理城市管理领域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
异议处理
异议处理信用修复
守信激励 失信惩罚
反馈
信用修复
守信者
对列为一般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一) 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加大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二) 暂停参加本年度城市管理领域的各项评优评先资格。(三) 办理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时,从严审查。(四) 一年内不得享受城市管理领域各项优惠政策措施。
失信者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可认定为城市管理领域示范守信者。1.没有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记录;2.作为城市管理活动的先进典型,受到社会各界认同、广泛宣传的。
(一)城市管理领域方面的评优评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二)城市管理领域的采购、工程招投标、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三)在办理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四)其它激励措施。
较重失信行为(累计记分达到4分未达到6分)
诚信体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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