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仲裁委仲裁规则
2018-12-20 11:35:47   3  举报             
     
         
 杭州仲裁委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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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纲/内容
 答辩期内可提出反请求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选定仲裁员
  5日内
  书面通知不予受理
  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裁决、作出裁决书
  10日内(涉外20日)
  调解
  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
  提交仲裁申请书
  撤回仲裁申请
  15日内(涉外30日)
  受理、申请人预缴仲裁费
  仲裁程序终结
  材料发送仲裁员
  提交答辩状
  组成仲裁庭
  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
  一方不履行裁决执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开庭
  和解
  10日内
  向被申请人发送: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
  反悔
  在组庭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涉外当事人为六个月)
  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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