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br>发改振兴规〔2016〕1966号 <br>
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创新平台、企业实训中心、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检测、技术咨询等平台建设。
制定实施东北地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行动计划,发展壮大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燃气轮机、先进发动机、集成电路装备、卫星应用、光电子、<font color="#c41230">生物医药、</font>新材料等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支持沈阳、大连、长春、<font color="#c41230">哈尔滨等地打造国内领先的新兴产业集群</font>。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积极支持中等城市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中药、高性能纤维及高端石墨深加工等特色产业集群。积极支持产业结构单一地区(城市)加快转型,研究制定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多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font color="#c41230">建立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园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font>。
黑龙江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br>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br>黑政发〔2015〕21号 <br>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创建示范工作,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争取国家综合奖励。
哈尔滨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br>哈发〔2016〕11号 <br>
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盯科技前沿和市场需求,采取基础技术研发共享、企业升级改造、科技成果转化、与资本市场对接等方式,培育形成一批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
哈尔滨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方案<br>哈政办发〔2015〕5号 <br>
针对大学生创业群体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基地。<font color="#c41230">按照孵化基地内用于大学生创业企业孵化的总面积,每月给予5元/平方米的补贴,用于场租、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等费用。</font>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器,享受第一、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
9万
哈尔滨市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br>哈政发〔2016〕 24号 <br>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0%以上的民营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列支(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对民间投资且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众创空间,根据服务活动数量、合作协议等评结果,对其管理人员、水、电、网络等运营费用和场地租金等,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给予补贴,每个众创空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列支(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br>
60%*(16万+管理人员费用);不超过50万元
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加工型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民营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共享资源、“一站式”代办等公共服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每育成毕业1户小型、中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工业发展资金列支(市工信委牵头,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哈尔滨市推进小微企业<br>创业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见<br>哈政发〔2016〕15号 <br>
对各类创业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共享资源、“一站式”代办等质优价惠公共服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每育成毕业1户小型、中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示范期内,对经认定达到市级及以上创业基地的,给予奖励50万元。
10万
符合小微企业需求,能够按照时间段或次数提供服务的方式核算价格的,均属于补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br>1.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br>2.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br>3.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初创期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br>4.培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包括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br>5.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br>6.单个企业在一年内一次性申请领取,领取总额不超过5000元,使用额度最高5000元。<br>7.单个服务机构在一个年度使用“两创示范”服务券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br>
《关于印发 “中国制造2025”哈尔滨行动计划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br>(哈工信发〔2016〕169号) <br>
(一)创新引领<br>1.鼓励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br>
(四) 产业联盟鼓励产业联盟作用发挥。产业联盟成员单位须包含大专院校或研究所,成员单位不少于20家,对推动创新合作、促进产业竞争力提升、标准制定、资源调配、市场开拓等取得显著效果,根据产业联盟级别,给予发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哈尔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若干政策》(哈政发〔2016〕13号)
1. 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先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font color="#c41230">对大数据项目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土地的,给予优先依法安排用地指标。</font><br>2. <font color="#c41230">凡在我市注册成立并认定为总部的大数据经营企业,给予落地资金奖励。</font><br>3. 鼓励大数据企业入驻所在地政府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区,经认定,<font color="#c41230">由所在地政府对其办公用房和厂房连续3年给予全额房租补贴。</font><br>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br>哈发〔2016〕17号 <br>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规上企业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获批为市级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0万元的研发平台建设费用补助;对获批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得到资金支持的,给予最高150万元的研发平台建设费用补助。对在我市纳税的企业,在埠外建立的研发机构,经审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平台建设费用补助。
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且在我市范围内实施认定登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其合同成交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提档升级。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资助。对现有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对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
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打造一批支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新型服务载体,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众创空间,根据服务活动数量、合作协议等考评结果,对其管理人员、水、电、网络等运营费用和场地租金等,按实际发生额的60%给予每个众创空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鼓励在哈设立孵化器(众创空间)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先进发达地区及国内外知名品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在哈设立分支机构,其中对落地后取得显著服务业绩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成本补助。
鼓励支持科技资源共享。对使用省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科研仪器与设施的企业,按实际使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br>
鼓励研发平台开放服务。对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心),为我市科技企业和校(所)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偿服务的,根据其年度服务收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
鼓励埠外研发机构在哈设立分支机构。对埠外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著名企业、跨国公司、国家级研究机构在哈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并可为我市科技企业和校(所)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偿服务的研发机构,经审定,给予最高300万元启动资金资助。根据年度服务收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
加强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对具有独立法人机构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心)获批为市级和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0万元研发平台建设费用补助。
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br>黑政发〔2015〕16号 <br>
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器,对孵化大学生创业人数多、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高的,根据人数、面积、服务成本等给予补贴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