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
全体
一个或数个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r>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br>(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br>(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011年)<br>(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br>(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br>(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br>(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br>【口诀】明矾的(名范地)不动产,资产(知产)担保外人 <br>
权利
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br>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br>合伙人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br>
由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只有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那一部分合伙人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br>由于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伙人,依照授权范围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br>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r>
异议权<br>(1)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br>(2)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决议办法作出决定。<br>(3)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义务
报告
竞争业务
普通合伙人<font color="#c41230">不得</font>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交易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font color="#c41230">不得</font>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决议办法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合伙企业法》未规定表决办法的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br>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br>《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br>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br>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普通合伙人或者由部分普通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br>
外聘管理员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