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产管理产品分类
投资性质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非主观原因超限则及时调整
发行应明示资管产品分类,按性质投资
产品实际投向不得违反合约
除高风险超比例投资低风险外,应先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登记备案
12.主动披露资管信息
包括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
公募产品:建立严格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公告、网站
私募:披露方式按合同约定,至少每季度
固定收益类:醒目方式-债券利率、汇率、价格···
权益类:醒目方式:股票风险、价格波动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醒目-挂钩资产、持仓风险、控制措施、公允价值
混合类:醒目
3.资产管理产品内涵
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
资金信托
证劵公司及子公司、基金管理及子公司、期货及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br>
不包括依金管部规则的资产证劵化业务、依人社保发行的养老金产品
5.资管产品投资者要求
分类
不特定社会公众
合格投资者
1.投资经历≥2年,且家庭净融资≥300万/资产≥500万/近3年本人年收入≥40万
2.近1年末净资产≥1000万元的法人
3.其他
合格投资者投单只固定收益≥30万;单只混合类≥40万;单只权益、商品及金融衍生品≥100万
禁止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
13.独立开展业务
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的应设资管子公司或专门资管经营部
禁止为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股权类承诺代担风险
确保业务之间、产品之间相分离
16.控制投资资产集中度
单只公募投单只证劵/单只证劵≤资管产品净资产10%
同一机构全部公募投单只证劵/单只证劵市值≤该证劵市值/证劵投资基金市值30%
同一机构全部资管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该可流通30%
金监部另有规定除外
非主观原因及时调整
流动性首先要资产出售
可转让/恢复的10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