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人格性
(1)公司有自己的名称,有独立的财产,具有自己的组织机构,独立从事交易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是公司人格的物质基础;
(3)公司是一种法律拟制,公司人格的诞生以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和程序要件为前提;
但(1)公司法人人格具有一定程序的虚拟性,受到公司契约理论的严重挑战;
(2)虚拟性决定了公司人格具有可否认性。
3.公司的营利性
(1)公司属于营利法人,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表现为一是股利的分配,二是剩余财产的分配;
(2)公司也要考虑利益相关者,公司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参见《公司法》第五条;